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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 机构称能做出70%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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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 机构称能做出70%高利贷
[商务前线]2020/8/25 13:44:00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1年期LPR的4倍,新规自8月20日起实施。新规的出炉,引发金融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按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计算,4倍即为15.4%。
  业内人士称,由于新规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规定,如果出借人钻漏洞,在还款方式上设计“魔鬼”的话,可以在名义利率合规的情况下,做出实际利率达70%的高利贷,像普通民众这样的金融小白很难发现其中的陷阱。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家互金机构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新规的表述,当前15.4%的年利率上限应该就是名义利率,如果在还款方式的设计上“搞动作”,高利贷仍然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实际利率甚至可达70%以上。
  玄机: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鸿沟
  新规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置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前LPR为3.85%,4倍即为15.4%。与原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相比,如果还款方式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那么,借贷利率确实是大幅下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金融里存在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
  名义利率:实际支付的利息,除以最初放款的金额,再根据放款的期限测算年化。
  实际利率:按照剩余贷款余额进行计息,与名义利率的区别是需要减去已还掉的本金后再计算剩余本金的利息,即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剩余贷款本金。
  有互金人士认为,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其内容表述,15.4%的年化利率上限,就是名义利率。
  新规“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利息是“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上述人士认为,这就是名义利率的计算方式。
  对此,有互金公司人士认为,还款方式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那么,名义利率基本等于实际利率,但如果采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或先还本后付息、或信用卡的分期还款等方式,实际利率就会远超名义利率,出现名义利率低于15.4%但实际利率超过15.4%的情形。
  关于还款方式隐藏的“魔鬼”,下文将举例说明。这种还款方式上的玄机,其实玩的就是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数字游戏。
  案例:还款方式不同,实际利率迥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新规,下面我们将试举几例,找出“魔鬼”隐藏的地方。
  例1为常见的分期方式,例2参照杭州的一家互金公司在新规前发布的产品,例3参照了广州一家互金公司此前的真实产品还款方式。
  例1 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名义利率15.4%,实际利率27.31%
  借款12000元,期限为1年,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
  12000元是最初借款本金,按新规计算最高利息:12000元×15.4%=1848元
  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12000元+1848元=13848元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所还金额及名义利率、实际利率(如上图):
  那么,本案例中,名义利率仍为年化15.4%,没有违反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但以内部收益率计算,借款人的实际借款利率便达到了27.31%,这算不算高利贷呢?
  相反,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息13848元,则无论是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15.4%。
  例2 前期多还本金,后期多付利息,实际利率飙升
  借款8000元,期限1年,分12期还款,名义利率15.4%,实际利率39.44%
  还款方式:还款总额9232元,前两个月多还本金,后面多付利息,第一期与第二期的还款金额为2200元,从第三期开始至最后一期,每期还款金额为483.2元。
  资金使用期间的利息为:9232元-8000元=1232元
  名义利率:1232÷8000=15.4%
  实际利率:39.44%
  该案例这种情况下,按名义利率计算为15.4%,符合最高法规定,但由于前两期就把约一半的本金还掉了,所以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远小于1年,导致实际借款利率近40%,这样高的利率算不算高利贷?
  例3 前3期偿还全部本金,后9期偿还利息,实际利率令人咋舌
  借款12万元,期限1年,分12期还款,名义利率15.4%,实际利率73.01%
  还款方式:总还款13.848万元,首月还款6万,第2-3月各还款3万元,前3个月偿还全部本金,以后9个月每期还2053.33元利息
  资金使用期间的利息为:138480元-120000元=18480元
  名义利率:18480元÷ 120000元=15.4%
  实际利率:73.01%
  实际借款利率超过70%,这是名符其实的高利贷!
  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的本意是要打击高利贷,缓解企业“融资贵”等问题,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但众多业内人士认为,从法规表述的文字上看,当前15.4%的利率红线,就是名义利率。如果一些利欲熏心的机构或个人,在还款方式上隐藏“魔鬼”,就会让事实上的高利贷得以伪装,从名义利率上看,仍然符合最高法的利率上限。
  这种隐藏的“魔鬼”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是很难发现的,也给高利贷留下了浑水摸鱼的机会,有悖于最高法出台新规降低利率上限的初衷。因而,对于8月20日最高法出台的民间借贷新规,众多业内人士希望后续能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对还款方式、利率计算口径等进行详细规定,让高利贷的各种情况都得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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