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MinisterforIndustryandInnovationandMinisterfor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reinforcingbar)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4月14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不合作以及其他所有出口商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3.7%;对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以最低限价(floorpricemethod)计征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项下的产品。(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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