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所有出口商以从价税征收3.4%的反补贴税,以下4家出口商除外: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下列产品不征税: 热轧合金钢板卷,Q690MD,符合GB/T1591-2008标准或后续标准。 热轧合金钢板卷,BS700MCK2或BS700MCK4,符合Q/BQB316-2018或后续标准,最小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6年4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2号公告,对该案反补贴初裁所确定的临时反补贴税作出如下修改:鉴于已停止对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故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国其他出口商的临时反补贴税4.1%保持不变。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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