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三、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五、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附件: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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